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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善加利用網路辦理申報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

  • 作家相片: 財政部新聞稿
    財政部新聞稿
  • 2018年11月10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財政部107.11.01新聞稿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稽徵機關為落實E化之便民服務措施,扣繳義務人給付非境內居住者各類所得開立之扣繳憑單,已可透過網路辦理扣繳憑單申報,大幅節省扣繳單位遞送扣繳憑單之時間及人力成本,省時又方便。


該局指出,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簡稱非境內居住者)之各類所得,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稽徵機關申報。目前,非境內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網路申報系統為24小時開放且全年無休,操作簡便,扣繳單位請多加利用。但逾期申報案件,仍僅能採人工及媒體申報,並不適用前述的網路申報。


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107年10月21日給付非境內居住者所得人乙租賃所得30,000元時,扣繳單位必須於給付時依扣繳稅率20%代扣稅款(30,000元*20% = 6,000元),並且於給付日起10日內(107年10月30日)申報。以往採人工申報時,扣繳單位最晚必須於給付日起第10日洽公時間下午5時30分前完成申報,若改採網路申報,則於申報截止日晚上12時前完成申報即可,大大節省扣繳單位申報成本,並減少逾期申報風險。


有關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的下載、安裝及使用,可參考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 之說明,請多加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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